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汰舊換新汽機車  新購小型車加碼退還貨物稅

記者張辰卿/報導 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自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,購買新小型小客車及新小型機車,同時報廢舊汽機車者,最高可享退還貨物稅新臺幣(下同)100,000元優惠。

該局說明,為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,以活絡買氣、振興車輛相關產業及就業人口,且兼顧節能減碳,114年9月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,自同年9月7日起,除原有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可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外,購買新小型小客車及新小型機車亦可享有退還貨物稅優惠。

該局指出,民眾購買汽缸排氣量2,000cc以下之新小型小客車及150cc以下之新小型機車,只要在114年9月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,可分別享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50,000元及2,000元優惠。若同時符合報廢出廠10年以上且持有1年以上之中古汽車或出廠4年以上之中古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,可再申請退還貨物稅分別為50,000元及4,000元。新購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合併計算後,以新車之應徵貨物稅額為限,最高分別可退還100,000元(50,000元+50,000元)及6,000元(2,000元+4,000元)。

該局提醒,如有購買新汽機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優惠措施之相關疑問,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洽詢,不要讓自己的退稅權益睡著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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